南都訊 記者葛倩 發自北京 根據中國政府網昨日公佈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12個部門關於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意見的通知,我國將通過年檢、預警、信息通報公告以及責任追究等途徑,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
  我國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陸續強調校舍安全。1986年國家計委發佈《關於發佈(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範)的通知》,首次確立中小學校校舍建築設計的規範。此後至今,國務院和教育部門發了十餘份文件強調校舍安全,但各地校舍安全事故仍層出不窮。與以往執行的規章不同,這個《意見》要求健全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在發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將被依法追究責任。如果因為校舍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導致垮塌的,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負責人都要依法承擔責任。而一旦出現因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長效機制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玩忽職守而影響校舍安全的,相關負責人也將被追究責任。  (原標題:國務院:校舍倒塌致師生傷亡 問責當地主要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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